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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枣庄法院 来源:法治视点网 日期:2023-01-07 点击数: 

      法治视点网1月7日讯:1月5日,山东枣庄市中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山东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孙某与被告程某因双方家庭生活不和睦,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孙某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市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梅娟制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规定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这无疑也为家中没有掌握财政大权的一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申请法院调查也有了法律依据。(山东省枣庄市市中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