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3月1日讯:通讯员:梁磊、高洋近日,山东泗水县法院吴茂磊速裁团队妥善调解了泗水县某房屋中介公司与王某“跳单”纠纷案件。
王某通过泗水县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购买房屋,中介公司按照王某要求,为其匹配了合适房源,并协助王某与卖房人谈妥了购房价格。后中介公司与王某、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就购房成交价格、购房定金、中介费、后续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等事宜达成协议。该合同签订后,王某为逃避支付中介费,迟迟未交定金,在取得卖房人的联系方式后私下与卖房人达成了交易,该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居间费用。
承办法官吴茂磊受理该案后,结合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明确告知被告王某,与中介公司、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定金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主动与中介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居间费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