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月7日讯: 日前,东明县一名30岁男子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处予一千元罚款,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3年1月4日22时许,现年30岁的段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明县振东路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正在此执勤的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查获。
经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段某某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测试: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段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东明交警拟对段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