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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四轮电动车接学生途中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作者:李万友 来源:法治视点网 日期:2023-03-10 点击数: 

       法治视点网3月10日讯:东明一男子与朋友饮用白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接学生途中被东明交警查获,经检验饮酒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醉驾者贤某某已被东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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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7日15时许,东明县中年男子贤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黄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于洲集西侧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被正在此执勤的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执勤民警询问,贤某某回答和三个朋友在其家饮用52度白酒,而后,驾车去学校接该子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菏泽市刑科所对贤某某的血液乙醇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167.9mg/100l。贤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相关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东明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贤某某采取刑事拘留。


山东省菏泽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万友


 责任编辑: 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