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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2万元培训费“考取”的竟是假证男子拿它处理交通事故漏“马脚”

作者:黄启先 来源:法治视点网 日期:2023-07-06 点击数: 

    法治视点7月6日讯: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竟拿“假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执勤交警在进行信息核查时,一眼就发现了驾驶证上的猫腻,驾驶员结果受到严厉处罚。

7月4日上午9时左右,山东省高密市男子郭某,来到交警大队柏城中队事故处理窗口,接受前些天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拿着郭某递过来的驾驶证,值班交警经过查询公安交管系统,怎么也查询不到该证档案号的相关登记信息。仔细辨认,郭某提供的驾驶证字体与正规驾证字体有些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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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假证”值班交警认定郭某驾证“端倪”。但其没有出声,而是一边与郭某交谈,一边悄悄通知中队其他值班人员,迅速将郭某控制并带到值班室询问。


据了解,郭某今年30多岁,受雇于朋友开的商贸公司。6月28日19时左右,郭某驾驶鲁B号牌厢式货车来到姚哥庄镇一村道上。因天下着大雨,视线不好,他在没有仔细观察货车周围道路停车的情况下,贸然倒车,直接与停在路上的银灰色轿车撞了个“满怀”,银灰色轿车右后保险杠直接被撞断,脱落在地上。对此,郭某“全然不知”。待货车行驶出一段路后,同车的朋友对他说“刚才咱们倒车的时候,可能把后面的车给撞了”。郭某不放心,害怕被追究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就急忙驾车赶回倒车的地方,果然发现自己刚才倒车的地方有一辆被撞的轿车,并且也见到了被撞轿车的车主。因为赔偿问题打不成协议,车主选择了报警。


执勤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认真进行了勘察,分别询问了郭某和车主事故经过。执勤交警告诉他们,拿着身份证、驾驶证,等交警的电话通知到中队接受处理。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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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的事实面前,郭某不得不承认,驾驶证是2020年4月份,花了1万7000多元,通过青岛黄岛区一个姓刘的“教练”给办的。据其交待,他科目一考试一直都没有过,又需经常用车,所以他通过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找到黄岛区一个驾校的“刘教练”帮忙,弄了这么一个“驾证”,从此以“证”开车上路,没想到竟是驾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他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高密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属于身份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伪造变造,要想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参加培训、考取,否则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