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2月16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8月份,中共金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重点措施,有效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双调联动”机制建设,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
一是强化衔接模式。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时,首选调解、协调模式,先行归口调解,做到行政管理和调解并重,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调解有较大抵触情绪、行政调解难以进行时,采取委托、移转、邀请、联合调解等方式,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积极推动基层政府形成工作合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减少群众诉求,节约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成本,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建立健全了统计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告知制度、调解员选任及培训制度、回访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全面推进平安金乡、法治金乡建设。
三是强化组织队伍。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目前,全县13个镇街全部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将机关行政调解人员行政管理职责与行政调解领域相统一,配齐配强行政调解队伍。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本单位专业素养较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行政调解员,加强对行政调解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技能。各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人民调解骨干队伍,充分发挥人民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金乡实践。
(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