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3月15日讯:日前,东明一名49岁男子王某某在集镇饭店饮用两瓶啤酒后骑摩托回家途中被交警拘留,并罚款1200元。
2023年3月9日22时许,现年49岁的东明籍男子王某某骑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明县东明县集镇南街红绿灯路口时,因无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
据王某某说,他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资格证,他是在集镇一家饭店里喝了两瓶啤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器对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40mg/100mL。据办案民警进一步了解,王某某早在2020年6月份就因无证、饮酒后骑摩托已被河南省兰考县交警处罚过。这次又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屡教不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相关规定,东明警方拟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