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5月19日: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完善涉特殊群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沂水法院坚持“如我在诉”司法服务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全方位保障特殊群体法律权益,以暖心司法温情守护“特别的你”。
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服务合力
“我们理解你的焦急,一定全力帮你解决问题!”法官在微信里发去拥抱表情。近日,沂水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原告魏某与被告郭某均为聋哑人,双方系同学关系,去年,郭某向魏某借款一万元,因借款到期未还,魏某将郭某诉至法院。
办理此类案件,语言交流是最大的障碍,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沂水法院启动“法院+残联”联动调解机制,特邀专业手语教师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手语教师同步翻译,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加之手语教师专业精准的配合和较高的调解素能,双方沟通“无碍”,原本紧张对峙的气氛也逐渐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谢谢你们!”临走时,魏某与郭某用手语向大家表达了感谢。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沂水法院并不鲜见。一直以来,沂水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诉讼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残联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选任残联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热心公益的组织或个人,针对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特点,开展专业、贴心的调解工作。
近日,沂水法院又在县残联设立驻残联诉讼服务站,站点整合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先行调解、司法救助等功能于一体,选任8名兼具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的特约调解员驻点服务,其中2名还是手语教师。除此之外,沂水法院还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多元调解、公益助残方面的协调联动,让特殊群体在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温暖。
畅通绿色通道,传递服务温度
“真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给我们调解。”瘫痪在床的石某感慨。
去年,石某与田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石由父亲石某抚养,母亲田某定期支付抚养费。之后石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瘫痪在床,日常照料孩子成为难题,加之经济条件有限,孩子教育及生活面临挑战,甚至心理状况也出现了问题。母亲田某认为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但多次与石某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抚养权变更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结合石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合综治办、村两委人员开展上门沟通、上门调解。通过展示孩子成长记录、核算双方经济条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田某抚养,抚养费双方协商负担。
本案中石某虽为残疾人员,但其抚养意愿和情感需求同样应受尊重,通过上门调解既为石某提供了便利诉讼服务,又处理了抚养权纠纷难题,更让孩子在双亲关爱中健康成长。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为便利残疾人参与诉讼,沂水法院特别开通 “绿色服务通道”,对残疾人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组建志愿服务队,对能够自主办理诉讼事项的残疾人当事人,优先办理,缩短等待时间。对无法自主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安排专人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考虑到部分残疾人行动不便,沂水法院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引导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法院公开热线、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办理业务,并推出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特色服务,让诉讼服务触手可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优化设施流程 提高服务能力
“这么快,三小时就解决了困扰我两年的难题。”来自济南的安某在无障碍家事调解室拿到调解书时满意地说。
今年4月,安某因一起家事纠纷来到沂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她身材矮小、患有残疾且表达困难,工作人员见状第一时间将安某引导至家事调解室,调解室内配备低位沙发等贴心硬件设施,方便大家与她贴心交流。了解到安某对诉讼程序一概不懂,工作人员又为她提供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她完成立案。考虑到安某路途远的特殊情况,法官迅速联系到被告,并积极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在家事调解室舒适温馨的交流环境中,双方逐渐放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用三小时间实现了当日立案、即时调解、当场送达,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残疾人士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人文关怀。
近年来,沂水法院不断加强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精心打造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从空间布局到设备配置,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保障他们能够舒适、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引入多样化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残疾类别差异,配备大字显示、同步字幕等辅助设施,消除信息沟通障碍,让司法阳光温暖每个特殊群体。
沂水法院副院长白怀东表示,下一步,沂水法院将持续完善涉残疾人诉讼服务体系,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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