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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起纠纷,人民调解来解困

作者:刘红军 赵杰 赵永国 来源:法治视点网 日期:2023-03-29 点击数: 

     法治视点网3月29日讯:我叫王长远,是伦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成为人民调解员以来,严格遵守各项调解制度,始终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现在我给大家讲一下我的调解故事。

2023年1月份,有一名群众赵某来找我:“去年12月份我在工业园内某企业上了三天班后辞职,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找企业,企业也不理我,能帮帮我吗?”

接到申请后,我先跟赵某了解情况:“和企业签合同了吗?”赵某回答:“没有。”

我接着问:“那有没有考勤表或者工作照之类的能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东西?”赵某向我展示了他的餐卡、工作服照片以及上班期间的自拍照。

在确定好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后,我与该企业联系,说明了情况。企业负责人回答:“他就干了三天,我这都是干满七天才给开工资,这个事情在赵某上班前都跟他说过了。”我耐心与企业沟通:“上班三天离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管干几天,只要劳动者依法付出劳动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企业并不理解,觉得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该支付赵某工资,而且赵某这三天内因不熟悉工作,不但没有给公司带来利益,而且造成部分原材料损毁,给企业带来损失。

我向企业解释:“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咱企业规定了干满七天才有工资,但是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赵某虽然存在一定的过失,但不可否认的是,赵某与企业存在三天的劳动关系,付出了一定的劳动。”

在与企业多次沟通后,企业答应支付赵某300元工资,同时不再追究赵某工作中造成的损失。赵某欣然同意。事后,赵某说:“多亏了调解员的及时帮助,不然我这点钱可能就没有着落了。”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要灵活掌握方法,引导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让人民调解发挥实质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风气。


(刘红军 赵杰 赵永国)


 责任编辑: 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