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6月12日讯:长期以来,在涉烟无证经营监管方面存在着烟草专卖部门“看得见、管不着”、市场监管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窘境,与无证经营流动性大、屡禁不止的特点相比,总体执法效率较低。
兖州区司法局立足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为切入点,针对近年来日渐增多的涉烟无证经营案件,不断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探索形成涉烟无证经营联合执法新模式。
一、注重用活机制,实现结果互认。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指导区烟草专卖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签订执法协作备忘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探索推行联合调查机制,建立联合询问、证据互认机制,对涉烟无证经营者开展一次调查取证工作,防止执法扰民。通过执法互认机制,深化执法协作,有效解决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中权责不一致、法律法规不适用、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问题。
二、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指导监督。突出制度引领,出台一系列指导两部门联合执法的制度规定,加强监管的“监管”,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联合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和执法监督,依托双方信息化系统,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打通双方数据通道,实现涉案文书网上办理和处理结果互认。创新研发执法文书互认系统,进一步提高双方文书制作质量和案件审批效率,助力无证经营案件办理。通过执法文书互认,询问笔录由过去市场监管、烟草部门分别制作,改变为共同确认、共同制作,执法效率大大提升,案件办理时限由40日优化至14日,压缩时限39.65%。
三、注重模式创新,实现“七个统一”。
统一文书互认。签订《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执法互认工作备忘录》,针对违法经营总额5万元以下的无照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统一证据规格、调查程序、处罚标准、罚款缴纳、办结时限,执法监督等事项,提高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案件办理效率。
统一证据规格。印发《办理无照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政违法案件证据规范指南》,规范证据的分类和取证认证要求,进一步提高办结案效率,降低执法风险。
统一处罚标准。实行事前告知,联合询问,由烟草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询问,实现一个案由只询问一次当事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防范执法扰民风险。
统一罚缴方式。缴款人根据电子缴款告知书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款、线上获取电子票据。
统一办结时限。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模式,对于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可取消抽样送检环节,统一14日内办结案件。
统一监督方式。出台《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烟草专卖局和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事项、权限、期限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行为。
统一信息平台。在市场监管局信息管理系统下搭建文书互认系统模块,涉烟无证经营案件文书自动生成,实现执法文书不见面移送与审批,大幅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新模式实践以来,兖州区共开展涉烟无证经营联合执法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查处无证经营案件18起,卷烟数量13万支,案值11万元,罚款4.7万元,责令停业整顿4户,劝退无证户15户,执法合力显著增强。下一步,兖州区将继续聚焦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试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注重执法效果评估和总结改进,为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贡献“兖州经验”。